办理新的身份证时,旧版身份证需要上交。对于此类情况,申请人可选择在申领换证期间进行旧证的上交处理,亦或是在新证件办妥并领取之后再行上交旧证。在此过程中,身份证的换领往往寓意着原有的身份证已经到期或者出现了损坏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到期以后的身份证将丧失法定的法律效应,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将无法承认该类失效的身份证作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将其交还给当地的公安机关以便获得更好的服务和保护。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