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秋节期间,高速公路依然按照既有的标准进行正常收费,并非如人们常误解的那样可以免费通行。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仅在我们每年都会经历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以及国庆节等几大重要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连休日期间才有可能享受到免费的高速通行待遇。换句话说,若您所驾驶的车辆是7座及以下(含7座车型)的小轿车,则在以上期间均可自由选择是否通行高速公路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因此,中秋节并不属于可以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特定节日范畴之内。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
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