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警察职务者将以招摇撞骗罪论处。若此等行为进一步发展为采用欺诈手段实施诈骗,对国家机构之尊严及正常运作造成损害时,便会被视为招摇撞骗罪得以成立。
至于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通常会被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处罚,并同时课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稍微轻微的情况,则可能仅给予五天以下的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