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呈现出被查封的状况,往往主要源于财务纠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诉讼问题中,受到法院的调控和限制,致使这些车辆被禁止实施各类注册、变更、转户、抵押权的变更和实现、注销、质押权的解除和实现等操作。通常情况下,汽车在查封期内是被严格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户、抵押权的变更和实现、注销、质押权的解除和实现等手续的;
然而,对于年度安全检测、临时号码牌照的申请、补办车辆许可证件等事宜却是不受影响的。针对机动车查封情况,我们可以具体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分别为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全额支付款项购买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人借助交通工具从事违法行为或以非法所得资金购置的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