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始终如此,然而一旦超越了80,则可以被判定为“醉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之中的酒精浓度倘若超过或等于80毫克,那么便可称之为醉酒驾驶。所谓“醉驾”,即是指由于饮酒过量导致个人意识完全或部分丧失,在此种精神状况之下进行机动车辆驾驶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高于20毫克,那么就可以被定义为“酒后驾驶”。
此外,任何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若超出或相当于80mg/100mL时的驾驶行为,均将被视为“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