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道路交通事故展开检验与鉴定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全面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正式聘请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实行检验及鉴定流程;对于在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次日即开始需实施检验和鉴定的情况,则须事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