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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被抓无证驾驶

缓刑考验期限之内,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与缓刑制度之间毫无关联。在此过程中,无证驾驶作为普通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法规处罚
然而,如果缓刑、假释社区矫正人员在其缓刑考验期内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则应由居住地点维度的同级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同时附上详细且充分的相关证据资料以支持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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