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察觉到债务人实施了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他们应当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债权人有权依据现行法规行使撤销权。具体而言,例如若债务人故意通过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实质性损害,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这些行为。
此外,如若债务人以极为不合理性甚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转让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并且这种情况为受让方所知悉的话,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
其次,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对那些试图通过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债务人、涉及相关非法行为的第三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刑事控告,这其中就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是指某些人员在具有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能力的前提下,故意延迟或拒绝执行而导致严重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对于被认定为此类犯罪的罪犯,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罚金。
最后,债权人也可以考虑进行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具刑事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之前的财产保全,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