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汽车在碰撞事故中,若判定对方负有全部的责任,被侵权人便有权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内容包括维修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补偿费。关于维修车辆方面的费用申请,应当以实际缴纳给维修厂的费用结算票据为依据;而关于误工费部分,则需委托医疗机构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实雇员损失的工作时间,并同时提供工资单以证明相应的经济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