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批捕以后的大约两个月之内,案件通常会被提交至检察机关。一旦获得批准逮捕,案件将随即进入侦查环节,按照惯例,这个过程所持续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若存在特殊情形,那么在此基础上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期限为一个月至五个月之间。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已被逮捕的被告进行侦查的拘押期,法定最长时长不允许超出两个月。针对案情错综复杂且经过两次侦查之后仍未能结案的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过其批准后,再将侦查期限适度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