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现行关于提升建筑市场管理效率的暂行条例及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在众多工程建设环节中,承包方、发包方等各类涉足工程承包与发包业务者,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回扣,且同时还严令禁止各种形式的行贿和受贿现象发生。因此,若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收受回扣、弄虚作假的不当作为,无疑是侵犯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以及违反诚信经营原则,这种违规行为会使当事人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并需承受严厉惩处,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