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维持”的方式结案表示该案件已被全面审查,且判决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诉讼当事人无法再次就相同的案件事实进行申诉或者起诉。维持原判则是由国家授权的审判机关坚持并保护原有的判决,同时宣告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举动。在我国,第二级的审判部门对于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的上诉或抗议案件,经过深入的调查与审议之后,如果发现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了并且适用的法律严谨无误,便理应宣布驳回上诉或抗议,进而继续维护原判,此时,原判决也就随即具备了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