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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诈骗人的银行账号

知道诈骗人的银行账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8-05 15:12:53 已帮助9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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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受诈骗行为之后,我们需要采取措施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应对技巧:
1. 首先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通信过程中的录音或文字信息、网络聊天中的对话记录以及转账或汇款的凭证等。
2. 若您在本次被诈骗事项中受到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两千元人民币,我们建议您立即拨打当地的紧急求助电话110或者赶往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案情汇报。但是请注意,如果您的损失仅为数十至上百元且尚未超过警方的立案标准,那么警方可能无法对此次事件予以立案处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鼓励您前往派出所进行情况反映并且提供详细的证据资料,以便公安部门能够及时展开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当受害人数量以及涉案总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值之时,公安机关也是会启动立案程序的。因此,强烈建议受损公民切勿心怀侥幸心理而选择独自承受经济损失,而是应该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并争取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
3. 我们还应当高度重视戒备诈骗活动,注重自身防范意识的提升。尽量避免因贪图小利而轻易相信陌生人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同时坚决防止向他们直接付款或者转账而不通过任何安全可靠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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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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