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止付属于一项必要的管理手段,既可由银行机构执行亦可由账号持有者执行;
然而冻结则是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的司法行为,仅限于司法部门依法采取行动。
至于信用卡止付,这是银行为了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及保障账户安全,防止由于伪造信用卡或遗失信用卡被盗刷导致损失以及产生负面社会效应的一种必要预防策略。与此同时,根据持卡人的明确申请,暂停主卡或副卡的支付服务,也成为了降低持卡者资金损失和规避潜在风险的关键措施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