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开庭的前三日,是完全有可能更换被告代理人的。若您需要更改代理人,开庭当日只需由新的律师携带全新的委托授权文件出席即可。
然而,如需撤销原有的律师代理权利,请同时向法院递交相关的撤回代理申请书。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新任律师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建议尽早办理替换手续,以避免过度拖累正常的法庭审理进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