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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回避由院长还是审判长

书记员回避由院长还是审判长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2024-08-05 16:48:16 已帮助25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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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回避由院长还是审判长
依照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来看,书记员在遇到必须回避的情况时,应由负责审理该项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加以裁定。而对于法官、检察官及侦查人员的回避事宜,分别应由院长、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负责人各自作出决断。其中关于院长的回避程序,则需提交给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决议。至于检察长与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状况,则均须递交至同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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