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强制执行,当事人有权与执行法官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须经过双方自愿商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表达的权利责任主体、应履行事务的内容及范围、时限、具体位置以及方式程序等内容进行合理调整或变更。当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请求执行公文的当日算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若逾期未能执行完毕,则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申请人可行的选择。上级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如认为必须,可要求原执行法院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完成执行工作;如果认为适宜,亦可能决定由本法院负责执行或安排其他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