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注册资金份额分配通常依照各投资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予以确定。在公司需增加新的营运资本时,投资者有权依据其已经缴纳的资本占据的比例,优先认购并缴纳新注册资金。
然而,倘若所有的合作伙伴都达成了不遵照各自的投资比例来分享盈利或优先认购新股的共识,那么就必须按照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实施和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