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个人遭受严重性骚扰问题给当事人生活带来严重困扰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和保护。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涉嫌骚扰的责任人发出警告并给予相应处罚。
其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最高为五天的行政拘留或是罚款数额最多为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若是涉及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则可对责任人执行五日至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同时对其处以金额最多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通过书写恐吓信或采取其他各种方式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