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首都北京地区,对于离婚手续中设立了冷静期的规定,并且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当前,对这个冷静期的执行方式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具体而言,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递交相关文件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存在改变主意的想法,便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