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私自盗采他人果园内的果实,在通常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将对此类行为给予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期限的行政拘留,或单独实行五百元以下额度的罚款来作为治安管理处罚。
然而,若该种行为涉及到的果实数目过多,其价值已经累积至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则该行为可能被定性为盗窃罪。届时,地方公安机关将依规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工作,最终的审判结果将由当地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裁定,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