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详细注明案件当事人即原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为了确保法院文书安全、无误地递至相关人员手中,所列明的地址务必要确保具备接收法院邮件的充足条件。倘若提供的地址不符或缺少妥当性,导致法院按照该地址投递的邮件被原路退回,我们将会将其解读为已经完成有效送达,这种情况势必会给各方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在日后若送达地址有所变动,请务必及时向所在法院进行核实并修改正确的送达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