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两人共同拥有某一财物的情况下,若有一方未经其他方同意而擅自出售该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视为
盗窃罪来进行审理和判罚。
2.当两个人在合伙过程中共同持有某一物品时,尽管该物品的实际保管权可能归属其中一位
合伙人,但是他(她)若是未经另一位合伙人的授权而擅自对该物进行转让或者处分,就会构成
侵占罪。这是由于,物品归他人合法持有,一旦
由他人转变为私人所有,这时应当被认定为是该人犯了侵占罪。
3.当两位合伙人之间并没有直接投资于某一特定物品上,而是将该物品放置于合伙经营的公共区域内,由全体参与者共同管理。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成员的许可擅自出售了这些物品,那么这个人则会构成盗窃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