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即便在未进行劳动合同签署的情况下,只要劳工与雇主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然成立,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实际支付工资;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致使工资被拖欠待发,此时劳工便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以保障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同样地,如若公司方基于各种原因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也应当保障员工应得的薪资得以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