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属体系中,直系亲属包含了配偶这一特殊身份。所谓“直系亲属”,主要指向那些与我们自身存在着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们,具体地说就是我们的直系血亲以及直系姻亲。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都可以被视为直系亲属。换言之,直系血亲是指那些互相之间有着直接血液关联的亲属,这些亲属包括了自身所从出的以及自身生育的两大部分血亲。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自然直系血亲之外,还有经由法律拟制形成的直系血亲,诸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等。同样,配偶的直系血亲也属于直系亲属范畴,其中包括了儿媳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因此,总的来说,直系亲属的范畴就包括了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乃至曾祖父母和曾外祖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