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后应由何方负责,须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工程建设职工在参与工作进程中遭遇损害,此种情形则应归咎于雇佣单位;反之若系建筑职工因自身过失或故意行为所致其本人伤情,则需视各方之违法过错程度来分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