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夫妇中的某一方不幸辞世之时,其所遗留的遗产将由其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父母中有哪一方离世,其他生存的一方和他们的孩子都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该部分遗产。即便存在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子女也依法享有完整的继承权,并且这种权利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去世而终止或者有所损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分割遗产时,必须要将属于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在世一方的的部分财产进行单独分离,剩余的财产才能视为亡故者的遗产予以划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