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土地使用权遭受任何形式的侵害时,为了有效守护自身权益,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建议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方案;
其次,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还可考虑寻求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调解;
再者,倘若当事人对于自行协商及接受调解都缺乏积极意愿,或即便是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实现和解的情况下,便可向具备法定资质且公正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在面临上述困境时,亦可选择直接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获得公正合法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