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明文规定了员工每星期的平均工作时间应限定在四十四个小时之内。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国家已确立了采用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要求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个星期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劳动酬劳体制作为基础。以下详细介绍了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各项细则:
1.每位劳动者每天必须进行八小时的工作,同时每周工作时间须保持在四十四小时以内;
2.对于那些身处特殊环境进行作业或者遇到极端特殊情况的劳动者,如果需要适当紧缩工作时间,则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办事;
3.针对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征所限,无法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化的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实施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
4.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都不得擅自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国家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均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即每周六与周日为公共的休息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