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仅对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而并无单独针对其他土地面积的补偿措施,除非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明显超过了房产权证上的相应面积。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且通常情况下,这一补充分配将以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另外,根据批准土地面积的核定原则,即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之和应等同于批准宅基地面积。为了避免出现误解,需要特别强调,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的补偿标准并不相同,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