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过合法程序购置的安置房产,还是在面临拆迁时的评估补偿,都享有相同的待遇。
值得指出的是,拆迁安置房所相应支付的搬迁费用与一般住宅房的搬迁费用相差无几。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他们既可以选择获得货币补偿,亦可自由选择以房屋产权进行置换。若被征收人事先选择了房屋产权置换,那么负责执行拆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需承担提供用于置换房屋的责任,同时还需要与被征收者共同核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以置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