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驾驶者遭遇交通事故时,若对其小动物(如宠物犬)造成不必要伤害并离开现场,这将被视为逃逸行为。由于这些动物通常受到主人的精心照料和关爱,属于个人财产之一,所以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对此类事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损方进行赔偿修复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