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并未被强制要求必须雇佣律师。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律师在诉讼中所担任的角色仅仅是代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每位当事人有权利委任一至两名人员作为其代理诉讼的代表。
其次,选择是否聘用人权律师是完全由当事人自行裁量,即所有的决定权均在于原告或者被告是否认为需要借助于律师来处理开庭事宜。
最后,我们也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情况,即当某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时,法院将会在诉讼程序中主动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律师。这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