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孙女并不具备法定的继承权利。
然而,祖父母却拥有通过立下合法有效遗嘱来明确指定孙子孙女作为他们财产继承人的权利。在祖父母辈或其子女离世且孙子孙女的父亲也不幸过世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启动法定继承程序,在其中纳入代位继承的相关条款实施权利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