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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8-05 18:36:51 已帮助23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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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无需如此操劳,雇主及其员工在试用期间无需任何原因皆可随时解除合约。所谓劳务合同,乃是指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定双方权益及责任的协议。
关于订立以及修改劳务合同这一环节,我们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统一的原则,严禁违约,遵守法令、行政规范。特别提醒雇主要注意的是,若欲因试用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所有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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