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详细规范,机动车辆在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调控的各式交叉口时,若无明确方向指示信号灯的情况下,转弯的机动车辆应出于礼让直行车辆、行人的原则占据优先权;针对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右侧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先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至于通过那些既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又无人指挥的交岔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辆亦须礼让直行的车辆等直行方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