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竞业禁止协议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包含以下三种状况:其
一,竞业禁止的履行义务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与原本所属单位存在同类型产品制造或销售业务往来的其他雇主处就业任职;其
二,竞业禁止的履行义务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与其原本服务单位存在产品同类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雇主处就业任职;其
三,竞业禁止的履行义务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或经营与其原本职务相关的同类产品的制造或销售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