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开具具有重要意义,其具体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明确证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结束;
其次,它可作为凭证以证明该员工在离职程序中严格依照了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置;
第三,对于那些离职后寻求失业救济或求职新职位者而言,它能充分证明他们如今属于自由之身,拥有相应资格去申请失业补助或者竞争新的工作岗位;
最后,对于需要转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人员来说,此类文件无疑成为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