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法律规定中,若满足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合同期限届满条件,而采购方又尚未放弃对该服务的需求时,则应重新组织招标流程,而非采用补充合约或续约等替代性办法以维系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采购活动需依据预先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规划,而政府采购预算又是部门预算不可或缺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而后者则是根据财政年度周期进行编制且严格执行的。因此,遵循这样的原则,我方认为政府采购工作亦应依照财政年度为单位制定详细计划并予以落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