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于员工入职未满七天不予发放薪酬的政策显然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员工的薪酬理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予以发放。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那么也应当将发放时间提前到最接近的工作日进行发放。薪酬的发放周期至少应该为每个月一次,而对于实行周薪、日薪和小时工资制度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每周、每日或每小时的结算发放。当劳动雇佣双方依照法定程序结束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该情形发生后立即向劳动者支付所有应得的工资款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