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产权证上面并未包含女性姓名的话,它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的约定。这主要是由于在房地产权益证书上面,标明的仅为名字归属人,因而,房屋的所有权便归属于登记的个人名下;而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种类繁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对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性报酬;
(2)依据生产实践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3)通过资本投资和企业运营获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相关利益;
(5)继承他人或接受亲属赠与的财产;以及(6)其余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