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领取
失业保险金时期并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失业人士而言,其缴纳
社保可分为两大
类别:一类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人士,在此期间,他们所需缴纳的仅包含基本
养老保险费,而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
医保费则由
失业保险基金负责代为缴纳;另一类则是非
符合条件的失业者,他们需自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保费等各项
税费。当失业人员脱离原有工作单位,并确保了社保关系成功疏离单位,转向个人时,便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其所须承担的保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
大额医疗保险三部分。
其次,若失业者选择以个人身份进行基础社保的缴纳,无论是基于线上渠道还是线下形式,在此期间都可正常使用
医保卡。
然而,如果他们借助于公司协助缴纳社保,可能会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因为这相当于失业者再次找到工作,从而不再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再次,关于
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能够使用医保卡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如下:
第
一,
失业金领取期内,失业人员可以放心地利用医保卡进行就医看病。失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第
二,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将取决于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与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但最低标准不应低于城市居民的最基本生活水平。
第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有权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享有其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样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而他们自身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另外,我们需要着重解释的是,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还需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完成一年期的缴费业务;
第
二,失业并非出于失业人员自己主观愿望造成的;
第
三,已经完成法定程序办理的失业登记手续;
第
四,具有强烈动机寻找新职业并且积极接受职业培训与职业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