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应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死亡赔偿金的金额需要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数值来进行确定,并以二十年为界进行衡量;
然后,对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得依据年龄增长的事实情况,减少相应的年数;
最后,针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需按照不满五年的基准数进行计算。这里的“上一年度”,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际的上一个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