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股东大会拥有解除股东职务的法定权力,只要拥有超过百分之三股权的大股东提出相关提议,并在经过严谨的股东会议审议和投票程序,达成对该董事职位的免职决议,便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一旦某位董事长被依法撤销其董事职务,就必然无法继续担任董事长这一重要领导职务。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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