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患有癌症的犯人仍然需要在监狱中服刑。
然而,若满足特定的条件,他们亦可申请进行保外就医。通常而言,申请保外就医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且如得不到外部医疗救助将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在此种情况下,方可允许其进行保外就医治疗。待病情得以控制或治愈后,仍需返回监狱继续服刑。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3)生活无法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