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指当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离开现场的行为。
然而,若满足以下三大条件,那么将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第
一、主观要件即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规避抢救责任与逃避法律追究。唯有当行为人对于自身所实施的肇事行为尚有所认知的前提下,并且在内心深处有着明确的逃避目的时,方能构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第
二、客观要件便是指必须存在有实际的逃离行为,包括弃置车辆逃离,或者驾驶非机动或机动车逃离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逃离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范围;第
三、时间要素,亦即“逃逸”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所处的时空环境。
因此,仅凭添加微信的行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