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实行裁员政策,无需向受雇人员支付其年终奖金。需明确指出的是,年终奖乃属用人主体的一项额外福利待遇,并非法律所强求必须予以颁发之项目,因此即便是在非裁员情况下,若未颁发年终奖亦无任何违法行为。年终奖仅仅是作为用人单位用以吸引优秀员工加入其团队的一个工具和策略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