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下特定
犯罪行为的人,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限分别如下:当该罪犯所触犯的
刑事责任被归属于“法定最高刑未达到或等于五年
有期徒刑”这一范畴之内时,法律将给予其五年的追诉时限;若该罪犯所触犯的刑事责任被归属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这一范畴之内时,法律将给予其十年的追诉时限;而当该罪犯所触犯的刑事责任被归属于“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这一范畴之内时,法律将给予其十五年的追诉时限;最后,当该罪犯所触犯的刑事责任被归属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这一范畴之内时,法律将给予其二十年的追诉时限。然而,若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就
强迫交易罪而言,其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限,法律规定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