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教唆他人进行
抢劫,然而受教唆之人实施了抢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依然构成了
教唆罪行。对于教唆者的
处罚程度,我们需要根据他在整个共谋
犯罪中的角色及作用来判断。虽然抢劫与抢夺在法律评价上存在差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教唆者本身的主观意图并非在于抢夺财物,而是通过教唆他人使用
暴力手段来实现。因此,对于教唆者而言,我们应当将其视为
抢劫罪的
教唆犯进行处理。至于受教唆者实施的抢夺行为,这属于超出了原本的教唆范围,即所谓的“
实行过限”。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到教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
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此案进入司法程序,那么
证据的搜集和固定就显得尤为关键,其中包括对教唆言论、行为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