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定犯下
贪污罪名之后,即便身陷囹圄,
当事人依然需要承担归还公款的义务。
贪污行为本身即构成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损害
公共利益的不法行径,因此,罪犯在承受
刑事处罚之余,亦当担负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显然,这就意味着,在开庭判决后,即便罪犯已投入监狱服刑,其依然必须全额退还通过
贪污手段获取的公款。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做出判决,责令罪犯将所贪污的款项悉数返还,并且可能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这些款项得以追回。若罪犯无法一次性偿清所有款项,法院则可能要求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分阶段逐步偿还。另外,若罪犯的
个人财产不足以抵扣贪污款项,那么其亲属或者其他相关
责任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
连带责任。总而言之,贪污
罪名成立后,即便身陷囹圄,当事人依然需要承担归还公款的义务,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必然要求。